一、參賽資格:凡愛好攝影,並關心「警察」人、事、物者,均歡迎參加。 (一)社會組:中華民國國民(含退休警察人員、警眷、各種協勤民力、警友會人員、國中以上學生),請附身分證影本。 (二)警察組: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(工),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。
二、題材: 與警察、協勤民力(含義警、民防、義交、義刑、志工等)、警友會相關之人、事、物(不含消防題材)為題材,如警察、協勤民力執行勤務、為民服務、交通疏導、處理交通事故、關懷濟助弱勢團體、警察應用技能訓練、重大活動等。
三、收件日期: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。
四、詳細辦法請參閱比賽簡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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