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99年4月25日警員楊明蒼擔服08-10時三崗﹝2﹞守望勤務,如同平時對人車檢查防制不法,大約0830時發現一男子騎乘機車由港區內欲往出口﹝本崗﹞行駛,險衝撞準備至管制室辦理貨櫃運送單之司機,此時發現其機車踏板上放置2只悅氏礦泉水紙箱,研判應非礦泉水之類,並準備趁其至崗哨時予以檢查,該男子卻於遠處即折返往東八碼頭方向;由於該男子之行為舉止實為可疑,立即呼請鄰哨代為管制及請求支援,並騎機車至東海街上予以攔停,命其將機車熄火配合檢查。 二、經拆箱發現為大衛杜夫牌香菸,通知值班該情事並請派員前來支援,並告知監視器已錄下其犯行,請其配合將其餘私菸供出,後另於東八碼頭內取出三只悅氏礦泉水紙箱,經返所於該男子面前拆箱、清點,為大衛杜夫牌未稅香菸100條。即依法處理及移送刑事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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